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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54章 马正宏(第4页)

“小偷眼见情况不妙,立即对我哥进行挥刺,妄图脱身。”

“可我哥在部队服役过5年,基本一些反应还是有的。”

“退了一步躲过之后,便用棍子砸在了对方脑门上。”

“因为平时都在干农活,力气比较大。”

“只是一下,就把小偷给放倒在地。”

“没过一会儿,等周围邻居出来后便报了警。”

“警方赶到之后,现小偷被打晕了。”

“当场便喊了救护车。”

“我哥当晚做完笔录就回了家,以为事情算过去了。”

“可没想在第二天上午,治安所突然就把我哥给抓了起来。”

“原因是当时打在脑袋上那一下,造成对方脑挫裂伤、颅内出血。”

“虽然经过医生的抢救,他的命是保住了。”

“可治安那边认为,他当时已经没在房子里,又言明了要离开。”

“我哥最正确的做法,是暂时放过他,接着立马报警就好。”

“不应该用棍子把对方打成‘重伤’。”

“我也去找过当地检察署,负责这个案子的检察官跟我说。”

“最好是取得对方家属谅解,并负责医疗费用之类的。”

“可是我哥死活不同意,坚持他没有做错,不应该承担这些责任。”

“另外。。。。。。我侄子目前正在准备考‘编制’。”

“一旦我哥留下案底,他这么多年的辛苦就白费了。”

“所以。。。。。。。”

金胜默默的听完事情全过程,同时也在脑海里过了一遍。

粗劣一看是一起典型的‘打小偷’,伤害过重事件。

国内有非常多类似的案例。

根据具体情况,定的罪名也各不相同。

如:防卫过当、故意伤害、过失致人。。。。。。等等。

可最后基本上都会以赔钱,缓刑为主。

至于原因,你猜?

但这个案子中有一个关键点,马正宏没有说清楚。

作为县法院刑庭的庭长,总不能犯这种低级性错误。

金胜开口问道:“马庭长,小偷在你哥家里,具体有没有偷到什么东西。”

马正宏立即回道:“有,现金845块,一个‘魔都牌’机械手表,是我哥98年结婚那时候买的,现在大概还能值个几百块钱吧!”

“当天我哥由于要下地干活,就习惯性把这些东西,全都放在了厨房一个抽屉里。”

“一直以来都没生过这种事,可谁知道。。。。。。”

金胜闻言也是心里一动,有个辩护的想法瞬间形成。

但无亲无故的,总不能让对方白嫖。

自己又不是‘圣母’的老公‘圣父’。

“马庭长,我冒昧的问一下,这个案子难度也不是很高,你为什么会想到来找我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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