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元175年,东汉熹平四年,秋。
吴郡富春县,富春江畔。
夕阳把江水染成了狗血一样的顏色——这个比喻不太雅观,但孙坚后来回忆起这一天时,脑子里蹦出来的第一个词就是“狗血”。
因为他觉得自己的命运从这一天起,就开始变得狗血起来。
此刻的孙坚还不知道自己將来会被史书记载成“勇烈过人”的名將,他只知道一件事:他老婆要生了,而他还在三百里外。
“快点!再快点!”
孙坚骑在一匹枣红色的战马上,疯狂地抽著马鞭。身后跟著十几个亲兵,一个个被顛得七荤八素,脸色惨白。
他们刚从战场下来。孙坚征討黄巾余部得胜,正准备回营喝酒庆功,结果一封家书让他直接扔了酒碗,翻身上马就跑。
家书上只有八个字:
“夫人临盆,速归。”
孙坚这人打仗是一把好手,但面对老婆生孩子这件事,他的胆量和普通男人没什么区別——甚至更怂。
原因很简单:他爹当年就是在他出生时赶回家的,结果路上摔断了腿,从此走路一瘸一拐,被村里人笑话了半辈子。
孙坚不想重蹈覆辙。
所以他拼了命地赶路,从三百里外的战场一路狂奔,跑死了三匹马,换了四次坐骑,终於在第三天的黄昏赶到了富春县。
“將军,到了!”
亲兵队长老周指著前方一座青瓦白墙的宅院,声音里带著劫后余生的庆幸——他的屁股已经磨破了三层皮,再骑下去怕是连马鞍都要被血染红了。
孙坚“吁”了一声,勒住韁绳,翻身下马。
他站在自家门口,深吸了一口气。
院子里静悄悄的,没有想像中撕心裂肺的哭喊声,也没有產婆进进出出的慌乱场面。夕阳照在门前的石狮子上,把影子拉得老长,一切都显得安安静静,岁月静好。
孙坚愣了一下,然后脸色骤变。
“不会吧……”
他脑子里闪过一万个不好的念头,腿一软,差点跪在地上。身后的老周赶紧扶住他:“將军,您先別急,进去看看再说。”
孙坚推开大门,踉踉蹌蹌地衝进院子。
然后他看到了一个让他终生难忘的画面——
他老婆吴氏正坐在院子里嗑瓜子。
是的,嗑瓜子。
挺著大肚子,坐在藤椅上,优哉游哉地嗑著瓜子,旁边还放著一杯茶。夕阳照在她脸上,表情平静得像是在度假。
孙坚:“……”
吴氏抬头看到他,愣了一下,然后“噗”地把瓜子壳吐出来:“你咋回来了?”
孙坚张了张嘴,发现自己一时半会儿说不出话。他低头看了看自己——满身尘土,盔甲上还沾著乾涸的血跡,鬍子拉碴,眼眶通红,活像一个刚从战场上下来的逃兵。
不对,他確实刚从战场下来。
“你……你不是要生了吗?”孙坚的声音都在抖。
吴氏又嗑了一颗瓜子:“早產了三天,昨天就生了。”
孙坚:“……”
“是个儿子,”吴氏补充道,“挺胖的,哭声也大,跟杀猪似的。”
孙坚站在院子里,沉默了很久。他感觉自己这三天的狂奔就像个笑话,跑死了三匹马,磨破了亲兵的屁股,结果回来一看——老婆在嗑瓜子。
“你怎么不早说?”他的声音里有委屈,有愤怒,有劫后余生的虚脱感,还有一点点……想哭。
“早说什么?”吴氏一脸无辜,“我让人送家书的时候確实要生了,谁知道你跑这么快?”
孙坚:“……”
吴氏看著他这副样子,忍不住笑了:“行了行了,別站在那儿了,进来看看你儿子。长得可好看了,就是有点皱巴巴的,跟个小老头似的。”